36%,利息的“緊箍咒”
導語
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借款利息過高,即使借款人已經(jīng)支付,超過法律規(guī)定限額部分仍然無效。
借 條
今借到大師兄10萬元,
借款期限為兩年,
按照年利率50%計算利息。
八戒
2019年4月2日
大師兄,白紙黑字,這下你可放心了吧!
哈哈哈,哈哈哈,你個呆子……
36%,36%,36%……
師傅,這次念的是什么,這么厲害,您快別念了,我受不了……
念你初犯,為師這次先饒過你,現(xiàn)在就給你說道說道這“36%”的緣由!
01
借款:共計96萬元……
老方和老楊是朋友。
2013年3月到2014年4月期間,
老方因資金周轉(zhuǎn)不過來,
多次向老楊借款,
約定利息按月利率5%計算,
年利率高達60%。
盡管約定的利息很高,
老方自信生意狀況可以好轉(zhuǎn),
還本付息沒有問題,
前前后后,
老方從老楊那
累計借款達96萬元。
此后,
老方分19次
共向老楊償還84.4萬元。
但每次還款時,
雙方并未明確所還部分款項
系借款本金還是利息。
02
對賬:還差100萬元?
直至2015年3月,
為了對前期債務清償狀況
做個梳理,
雙方進行了對賬。
結(jié)果讓老方大吃一驚,
由于利息約定過高,
96萬元借款的本息之和
已經(jīng)高達180多萬元,
除去先前已經(jīng)償還的84.4萬元,
老方尚欠老楊100萬元。
盡管老方很不情愿,
怎奈當初5%的月利率
自己也同意。
無奈之下,
老方和老楊還是簽訂《對賬協(xié)議》,
載明:
截止2015年3月10日,
老方尚欠老楊借款本金100萬元。
03
判決:借款利息過高
《對賬協(xié)議》簽訂后,
老方的經(jīng)營狀況進一步惡化,
再也無力對老楊進行清償。
2018年4月8日,
老楊到法院提起訴訟,
要求老方依照《對照協(xié)議》
償還借款100萬元,
并按年利率 24%計算,
支付其從 2015年 3 月 10 日起
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。
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
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:
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%,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;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%,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;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簽訂《對賬協(xié)議》前,老方已經(jīng)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,應當被認定為老方償還的借款本金。在計算每一筆還款數(shù)額后,《對賬協(xié)議》簽訂之時,老方尚欠老楊借款數(shù)額為33萬元。
判決老方于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(nèi)償還老楊借款 33萬余元,并按年利率 24%計算,支付老楊從 2015 年 3月 13 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資金利息。
以案說法
法律規(guī)定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%,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 36%,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。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 36%部分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?!?/p>
根據(jù)這一規(guī)定:
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如果不超過年利率的24%,折算月利率也就是不超過2%的,如借款人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,出借人可以請求按照約定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當支持;
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如果超過年利率的36%的標準,折算月利率為超過3%的,該約定超過部分為無效約定,借款人對超出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返還;
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%-36%區(qū)間,如果借款人支付的,出借人可以不用再返還,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則出借人最高可按年利率24%的標準請求利息。
結(jié)合本案
本案中,從老楊和老方所簽訂的《民間借貸協(xié)議》來看,其中所約定的月利率為5%,年利率高達60%,明顯高于法律規(guī)定的年利率36%的上限,超過部分無效。因此,對于老方已經(jīng)支付的利息,法院支持按年利率36%計算,超額支付的部分沖抵借款本金;對于尚未支付部分,應按年利率 24%計算。
法官寄語
年利率36%是上限
俗話說,“好借好還,再借不難”,約定利息,一定程度上可以督促債務人勤勉地履行還款義務,增強對出借人的物質(zhì)激勵。然而,對利率的約定必須被限定在一定范圍內(nèi),這既是相關(guān)法律的強制性規(guī)定,又是公平交易的應有之義。24%,36%,這些與利率相關(guān)的重要數(shù)字,你記住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