盤錦博遠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公示
當事人:盤錦博遠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:盤興教罰字〔2025〕第02號
處罰事項:超出許可范圍,非學科類培訓機構(gòu)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
法律依據(jù):依據(jù)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二十條 “校外培訓機構(gòu)超出辦學許可范圍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(guān)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并予以警告;有違法所得的,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;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止招收學員、吊銷許可證件:(三)非學科類培訓機構(gòu)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”。
處罰內(nèi)容:一、責令限期整改,并予以警告;二、退還家長未消課費用8100元,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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